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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舒 东晋 · 王敦
 出处:全晋文卷十八
风概简正,允作雅人,自多于邃,最是臣少所知拔。
中间夷甫澄见语,卿知处明、茂弘,茂弘已有令名。
真副卿清论,处明亲疏无知之者。
吾常以卿言为意,殊未有得,恐己悔之。
臣慨然曰:君以此试。
顷来始乃有称之者,言常人正自患知之使过,不知使负实□□□□。
右光禄大夫西平靖侯颜府君碑) 晋 · 李阐
 出处:全晋文
君讳含,字弘都琅邪临沂人
春秋以降,战国以前,贤智比肩,备于载策,昭穆次序,上至颜烛。
汉末丧乱,旧谱沦亡,自青州使君以上,不复详具。
祖钦,给事贞侯,父默,汝阴太守,学素相承,有声邦党。
君幼禀贞粹,长而好古,睦亲之誉,发于羁贯,每读书,见孝友通灵之事,辄悽然改容,以为人神相与,何远之有,但患人心浇伪,自绝于神耳,苟能无以伪杂贞,神其舍诸?
修已立诚,尽欢就养,训行闺门,义达州里,久要心许之信,夷险不爽,正冠纳履之嫌,终始不蹈。
兄畿,患亡更生,君弃绝人事,蓬首屏气,以就唅养者,十有三年,次(阙)繁钦孙老而失明,合药须髯蛇胆,有青衣童子持裹授君,出户化成青鸟飞去。
本州辟不就,镇东琅邪王参军事,过江累迁东阁祭酒朝议谓君,正性端素,学行通深,有命太子中庶子,转黄门侍郎本州大中正封回车县侯,转侍中吴郡太守,事停还,除侍中国子祭酒,加散骑常侍光禄勋,以年逊位,就加右光禄大夫,门施行马,特赐床帐被褥,四时致膳,固辞不受。
冯怀欲为王导降礼,君不从,曰,王公虽重,故是吾家阿龙。
君是王亲丈人,故呼王小字。
王处明君之外弟,为子允之求君女婚,桓温君夫人从甥也,求君小女婚,君并不许,曰,吾与茂伦江上相得,言及知旧,抆泪叙情。
茂伦曰,唯当结一婚姻耳。
吾岂忘此言?
温负气好名,若其大成,倾危之道,若其(阙)败也,罪及姻党,尔家书生为门,世无富贵,终不为汝树祸。
自今仕宦不可过二千石(阙)
婚嫁不须贪世位家。
时议者以君审裁,将以应军司之选。
君遽告蔡谟曰,非此轻弱所宜尸忝。
羯逆方炽,当保国养民,以俟事会。
想爱人以礼,宜寝此言。
主相闻之,卒不授督统之任,秉君此言,终不唱讨贼之计,在朝正立,不昵权豪,及致仕退居,长子髦解职视膳,中子谦躬率田桑,中外莫不取给,阖门静轨廿馀年,九十三薨,遗命素棺薄敛,吉凶官饰,一无施列,天子嗟悼,诏赐墓田,谥曰靖侯,礼也,停柩在殡,邻家失火,三子抱柩号惶,分同灰烬,焱焰垂及,欻然顿灭。
论曰君平生素行,既感达幽灵,终殡在堂,又获福异,岂神祇保祐,以显淳德乎!
阐托姻颜氏,颇识旧闻,与君二子髦约采集言行,而著此传(《景定建康志》)
周倅启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六、《省斋文稿》卷二一
十步飞蝇,望骥腾而有素;
一斑窥豹,思管见以无阶。
兹叨泮水之游,乃托贰车之庇。
念登门之甚迩,渠奏记之敢稽。
恭惟某官材能为当代之师,儒术得古人之旨。
世种阴德,其积也长;
仕际明时,所居则大。
京兆已高于佐理,留都更屈于治中。
雄铓剖剧以风生,美化加民而草偃。
岁时甫尔,谣颂蔼然。
帝眷王舒,详试频参于望府;
士推严助,共期留侍于承明。
某涉世方疏,传家学僻。
望洋而叹,谁为发于醯鸡;
佔毕而呻,自亦怜其书蠹。
猥冒恩于魏阙,容备数于儒宫。
方舂百里之粮,往效一官之智。
大夫之贤者,幸仰托于帡幪;
虽小道有观焉,愿俯殚于驽钝。
奉送知府郎中 宋 · 张嵲
七言律诗 押鱼韵
文章足并西都,老大时时有著书。
共叹微言追正始,不徒能赋似相如
代言方伫如纶诏,揽辔今乘刺史车。
他日来归司帝制,未应褊狭效王舒(《永乐大典》卷一○九九九)
奏为乞改陵州州名状 北宋 · 文同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九、《丹渊集》卷三四、《蜀中广记》卷六六
右,臣自到本州,求州之所以得名之由。
据地志云:自秦至齐,本犍为与蜀二郡之地。
在梁常为怀仁郡;
西魏时,始改为陵州
因境内有陵井,故名焉
陵井始后汉张陵开兴,因名,遂以名井
后复因井名,以名其州。
隋虽易为隆山郡,唐又以为仁寿郡
至乾元中,复以为陵州,遂因仍至今矣。
沛人,世有别传,载其异事者尤多,臣不敢以闻;
然观其为井之功,实亦非常人所能建置。
此州之民既赖之以为生,复畏之以为神。
凡过其祠庙,及道其所以昔日为井之事,皆懔然加肃,不敢少懈,如在其上与其前后,若是之恭也。
国家亦殊仰其所利,以赡给诸郡,凡三载郊礼,颁赏军校,一切皆于此取之。
是所谓有功于国,而有利及民者也。
但今以其名配井与州,而使其下负薪刍、操瓢囊者,无男子妇人、稚幼耇老之属,日日道其名,千万在口。
臣愚窃谓州取其名,于国体固无嫌;
若属之斯民,臣恐于义或有未安者已。
臣闻晋羊祜开府南夏,惠流百姓,后人讳其名,为改户曹辞曹
王舒会稽内史言其父名会,求换他郡,朝议以字同音异,不许。
云:「音虽异而字同」。
乃特命以会为郐授之。
阳城号卓行,商山道中有驿曰阳城元稹过其处,易之,为避贤。
孟浩然独能诗,襄阳浩然亭,郑諴为刺史,更其题曰孟亭
此意皆谓贤者之名,当与隐避,不欲使其下常斥之也。
载在简牒,以为佳论,读者皆谓当时所举宜矣。
方之数子,其功利盖亦施于无穷,有足尚者。
累世褒赠,实有封号。
朝廷亦尝因其他郡遗迹,建宫养徒,俾崇奉之。
是则,岂有国家所以存录能立丰功厚利之人,而此州之民素蒙其休,顾显然无一忌惮,咸得以名而称之哉?
虽然,千有馀年,其民侮慢轻渎如此;
至于圣世,始歆然若有感发,阴期秘数,无乃将有所待者耶?
伏遇皇帝陛下光明盛大之德,绍巩固绵长之运,顺考古道,尊尚贤哲,旧者修之,废者起之,合理当义,无不条举。
此者伏望圣慈垂仁降惠,上嘉古昔,山藏海纳,恕臣僭易,下省臣章,俯遂愚情,特开宸旨,别赐州号。
庶使此方之人,存上下尊卑之体;
已往之灵,受光华丕显之赐。
百王未正之典,千载不行之事,自陛下今日正之行之尔。
岂独光昭史策,彰示万世,亦以知陛下不弃下臣之言,而特明前人之德矣。
干冒宸扆,俯伏待罪。
臣无任狂越恐惧、激切屏营之至,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除授官职若犯父祖讳请辞避者乞先下有司详定奏嘉祐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三、《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三之二○(第二册第二○五八页)、《宋史》卷三○二《贾黯传》
伏见大理寺丞雷宗臣除太子中舍,以父名显忠乞回避,从其请。
臣按《曲礼》曰:「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释者曰:「嫌名,谓音声相近,禹与雨,邱与区也。
偏为二名不一一讳也」。
据律文,诸府号、官称有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释曰:「府有正号,官有名称。
府号者,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
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
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
或祖名『卿』,不得为卿之类。
又诸上书若奏事犯祖庙讳者,杖八十,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
今按宗臣父名显忠,而避中字,于礼所谓嫌名。
臣谓既许避免,若复有如此而不避者,岂得犯冒荣之律?
如前代故事,东晋王舒会稽内史父名会,求易他郡,时议以字同音异,于礼无嫌,复改「会」为「郐」,遂行。
后又以子允之为会稽内史,允之亦乞更授,诏曰:「祖讳孰若君命之重」?
下八座详之,给事中谯王无忌以《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夫王命之重,不得崇其私。
又故事,无祖名辞命之制,唐贾曾中书舍人,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中书」是曹司之名,又与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礼无嫌。
至于国朝,虽雍熙中尝下诏:「凡除官内有家讳者,除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许用式奏改,馀不在此制」。
然推寻国初迄于近年,或小官许改,或大臣不从,或虽二名、嫌名而有许避者,或止犯单讳而有不许者。
建隆初慕容延钊同平章事,以父名章,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
吴廷祚以父名璋,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
赵延进除起复云麾将军,以延进父名晖,改授起复光禄大夫
天圣中著作佐郎王传父名著,奉礼郎张子奭父名宗礼,以传为大理寺丞子奭太祝,皆请避而许者。
淳化中毕士安父名义林,除翰林学士
天圣中韩亿父名保枢,除枢密直学士
景德中王继英父名忠,赐推忠功臣
天禧中寇准父名湘,除襄州节度使
天禧中刘筠父名继隆,除龙图阁学士
近年杨伟父名自牧,为群牧使,皆固辞,此又虽请避而不许者。
前后许与不许,系之一时,盖由未尝稽详礼律,立为永制。
请约雍熙诏书,自几品官以上,每有除授若犯父祖名讳,有奏陈者,先下有司详定。
若于礼律当避者,请改授之,馀不在避免之限。
陈赠官避讳疏1167年12月 南宋 · 李焘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六二、《宋代蜀文辑存》卷五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闻事君犹事父也,心有所怀而不敢尽言则为隐,盖君子之大戒莫重于隐。
言之可听与否,实惟君父所择。
虽不应言而言固获罪矣,不犹愈于匿情以犯大戒乎?
臣用是辄冒昧一言。
恭惟祖宗因前代之制而增修之,凡大礼既成,官自升朝以上皆得追荣其父母,此国家之弥文至恩也。
臣父某故赠左朝奉大夫,缘臣误通朝籍,再赠官至左朝议大夫,今次大礼,又当赠中奉大夫
寒儒门户,得此固足以贲饰泉壤,誇嫭乡邑,其荣多矣,而又奚言?
独臣私义有所不安,不得不自言者,所赠父官适同父讳,傥拜君赐若固有之,则恐于冒荣之律疑若相犯。
兼晋江统尝论身与官职同名当改选,故事简册具存,势不容默,须至呈露,乞朝廷特赐参酌处分,虽以不应言而获罪,亦所甘心也。
据律,诸府号官称犯父名,冒荣居之者徒一年。
雍熙二年有诏,凡除官内有家讳者,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许用式奏改,馀皆不许。
嘉祐六年翰林学士贾黯知审官院,时大理寺丞雷宋臣除太子中舍,以父名显忠,乞避,朝廷许之。
谓宋臣不当避嫌名,朝廷既许宋臣,若后有如此而不避则可坐以冒荣之律,因言「自雍熙以来,或小官许改,或大臣不许,或虽二名嫌名而许避,或正犯单讳而不许,前后许与不许系于临时,盖由未尝稽详礼律,立为永制。
□约雍熙诏书,自某品以上凡除官若犯父祖名讳有奏陈者,先下有司定,若当避则听改,馀不在此限」。
于是下太常礼院大理寺同议。
礼院大理寺言:父祖之名,子孙所不忍道,不系官品之高下,并当回避。
乃诏凡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并听回避。
其后韩绛枢密副使,自言枢字与祖名下一字同,乞避免而不许,事在治平四年,盖遵嘉祐之诏也。
熙宁八年宋敏求提举万寿观敏求父名绶,自言寿字犯父嫌名,诏改醴泉观,则嘉祐之诏复不行矣。
吴中复荆南,兼提举荆湖北路兵马,中复父名举,乞改提辖,诏以朝廷官称不当避守臣私讳,遂不许。
自熙宁以来迄于近年,亦有许改者。
既许改则不系官品之高下,嘉祐诏书理宜讲明,以崇孝治。
然臣前所陈者,皆指身所居官犯父祖讳,初不及赠父祖官与父祖讳同者,盖偶无其事,诸儒未暇讨论,故阙如也。
臣今敢援晋江统所议,乞下礼官议之。
按《晋书》及《通典》载江统言:「台选叔父宜春,与县同名。
故事,父祖与职同名皆得改选,而未有身与官职同名改选之例。
以为凡改选者盖为臣子开地,不为父祖之身,而身名所加,亦施于臣子。
凡佐史朝夕必称厥官,傥指实而语则触尊者讳,违背礼经;
或诡词回避则以私废公,干系成宪。
若受宠朝廷,出身宰牧,而佐史不得表其官称,子孙不得言其位号,上严君父,下为臣子,体例不通。
易私名以避官职,则又非《春秋》不夺人亲之义。
以为身名与官职同者,宜与斥父祖名为比,体例既通,义斯允当」。
武帝许之。
臣今所言实与此相类,且身名与官职同者犹许改授,若赠父官职乃触父讳,比江统所谓佐史不得表其官称、子孙不得言其位号者,不愈重乎?
今一命以上身所授官有触父祖讳者,于法皆许寄理,但授以次官,父祖当赠官而所赠官有触父祖之讳者亦准此法。
然寄理之法施于赠官则已似不通,盖所谓寄理者特不称呼耳,虽辞其名,犹享其实。
今赠官专以位号为荣,顾使其家人不得称呼,岂朝廷加惠臣子、崇奖孝治之意乎?
况法所谓赠官触父祖讳者,实指受所赠官之父祖,非谓身父官,自触父讳者也。
父祖官触父祖之父祖讳,其当得赠官之父祖宜有所避,顺死者孝心,虽寄理可也。
父官,自触父讳,父何所避,亦使寄理。
凡礼固起于义,缘是起礼,于义滋亦不通。
兼详朝廷创法,特许寄理,初不为身父官、自触父讳者设也。
父官,自触父讳,则江统所云为臣子开地之论。
因旁搜类长,曲而通之。
有难臣者曰:讳非古也,爰自周始,当时作诗书者亦未尝以昌、发为讳,人君犹然,况人臣乎?
臣谨答之曰:事固当师古,古未始有而今则有之,其可不酌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且名讳之式,上下通行,非一世矣,独于身父官而自触父讳偶未涉历,故莫有以为言。
臣实自履兹事,其可不表而出之,使知礼者考求其说,因以备国家之弥文,广祖宗之至恩乎?
难臣者又曰:如是则使朝廷曷为而可?
臣谨答之曰:臣所以敢昧死自言者,政有望于朝廷,使知礼者考求其说也,其敢必乎?
然臣有区区之愚,不自知其僭妄,敢私布之。
臣谨按今朝请大夫在未改官制以前实为前行郎中吏部、司封、司勋考功、职方、驾部皆前行也。
据《职官志》,前行郎中有出身则转太常少卿,无出身则转司农少卿
既改官制,太常光禄、卫慰、司农少卿皆为朝议大夫
据《职官志》,太常少卿旧转光禄卿,既改官制,则光禄中散大夫
元祐三年中散大夫分左右,有出身人转左中散大夫
大观二年,除去左右字,特中奉大夫,以代左中散大夫
中奉大夫其实未改官制以前光禄卿也,中奉大夫今转中大夫
中大夫未改官制以前实为秘书监秘书监旧转左右谏议大夫,今为太中大夫
窃伏自念,臣不肖苟未先狗马填沟壑,且免于罪疾,常获备官使,幸而遇天子有事于郊、明堂之岁,锡福遍九地之下,则臣父始得赠官。
以祖宗故事言之,凡三岁一举大礼,自中奉大夫太中大夫,累三官率九岁乃得之。
幸得之而位号卒不可以称呼,虽朝廷之弥文至恩不容以臣一人之故辄议损益,而臣私义诚有所不安。
惟明主尽人之情,亦所宜怜也。
自改官制,卿、监谏议皆为职事官,固不当以为赠官,然天下郡邑荐绅门户固有以旧官制为称呼未尝改者。
盖事匪前代,命由列圣,于职制禄秩初无与焉,特借其名耳。
《传》所谓「道并行而不相悖」者,殆指此类,故臣愚以为若朝廷特推异恩,不限官品高下,令有司于新旧官制稍加斟酌,使天下当赠官者苟触父祖本讳,亦听改授,如晋王舒会稽内史及建隆初慕容延钊中书门下二品体例。
或取今寄理字加旧官制上,暂听称呼,以极人子孝敬之义。
自我作古,昭示无穷,顾不美欤!
是臣所愿也,非臣所敢望也。
不应言而言,罪当万死,惟陛下裁察。
〔贴黄〕曰:检准尚书司封令,诸应封赠与祖父名相犯者,即以次官。
契勘上条止为所合封赠父母妻官称犯父母妻之父祖名,即与身父官所赠官自犯父名不同,难以准上条施行,须至陈乞参酌。
按:《愧郯录》卷一○,知不足斋丛书本。